2020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做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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